首页 > 磐安律师 > 购买的期房、社区绿化与建设、宣传、规划差异特别大,能否拒绝收房

购买的期房、社区绿化与建设、宣传、规划差异特别大,能否拒绝收房

admin 磐安律师 2023年09月19日
当事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3、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当事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3、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西安交通律师 重庆公司法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江干区律师 宁波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网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上海律师 沈阳律师 鞍山律师 四平律师 白城律师 绍兴律师 宁德律师 驻马店律师 邵阳律师 海口律师 青海律师 西安律师 兰州律师 海曙律师 青田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龙泉律师 柴桑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