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磐安律师 > 刑法中抗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抗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admin 磐安律师 2023年09月18日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聚众抗税;或者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抗税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法务资讯 黄山律师 杭州市律师 马鞍山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广州普法教育网 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桐庐县律师 杭州律所咨询 浙江专业律师 杭州刑事推荐律师 吉林市律师 温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安徽律师 许昌律师 襄阳律师 甘南律师 海北律师 绍兴律师 南阳律师 西宁律师 上虞律师 磐安律师 丽水律师 杭州未来科技城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浮梁律师 南昌县律师